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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
2016年度立项的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结项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。现将有关结项工作通知如下:

1.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题,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)的身份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。重点课题要求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,一般课题要求在学校认定的省级(含省级)以上刊物发表。

2.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《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见附件2),并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复印件(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,以上材料一式2份(1份留学院,1份交研究生处),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。

3.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,于 11月24日前将结果及结项报告报研究生院。

4. 研究生院审核后,发放项目经费中尚未拨付的50%。未通过结题鉴定的,不予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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